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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4/2019

鼓勵更公平公正的銷售安排

自一手物業空置稅方案公布後,不少發展商開始改以招標形式銷售新樓盤。地產建設商會在最近的會議中達成共識,提出如非豪宅項目,其中單位總數最少兩成的首批單位須以公開發售形式出售,以及若發展商以招標形式推出單位,亦須把所有有關資料於樓盤網站公開,並知會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筆者贊成有關提議,認為做法可讓公眾購買一手新樓時更放心。

對於業界如何銷售單位,其形式本應不該受到太多限制,尤其以招標形式出售一些量少價高的豪宅單位更屬無可厚非。但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應有權益,特別是一般中小型單位的普羅買家,地建會的指引無疑有助在確保業界自由運作及消費者權益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對比招標及公開價單發售,發展商向買家預先提供的資料,自《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推出後,發展商便需按照條例中的詳細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予買家。以公開價單發售的樓盤為例,當中以表格及清單形式清楚列明項目名稱、位置、單位面積、價格、付款安排及財務優惠等詳細資料。而招標方式在價格方面等銷售安排為發展商帶來較高私隱度,但相對買家而言則造成較低的透明度,不利作出決策。

筆者認為,對於如何界定豪宅與非豪宅,從實際操作和買家的現實情況出發,以物業價值2000萬元作為分水嶺將較以地點和面積大小更切合措施原意和容易執行,這類單位的買家相對而言較一般買家更有能力和入市經驗應付招標情況。

以招標方式銷售作為一手市場主要供應的中小型單位做法並不正常。故筆者歡迎地建會的初步措施,提高銷售安排的透明度,方便市民了解和分析心儀單位的相關細節,從而降低產生誤會和誤判的機會。

張聖典
普縉 執行董事及企業發展部總監(估值及物業管理)

(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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